10月3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康平县人民法院获悉,康平县周某、刘某因拒不履行积极偿还欠款的判决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这是沈阳首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
有钱不还被列失信“黑名单”
2010年8月至10月,45岁的康平县康平镇人周某从宋某手中购买了水泥165吨,总价40920元,钱却一直没给。宋某将周某起诉到法院,经调解,周某答应于2011年9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时至今日,拖欠款项已达41331.9元。
今年3月,康平县32岁刘某和妻子王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而来到法院离婚。法院审理同意离婚,刘某于2013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2万元。
这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周某、刘某时至今日,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康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催促、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周某、刘某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月24日,康平县人民法院将周某、刘某列入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百姓可随时查询失信“黑名单”
康平县人民法院负责人透露,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 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全社会公布。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陆 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只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同时,法院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迫使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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