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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吻心仪女被判缓刑 两年半时间内禁止接触被害人

2016-01-19 16:23  中安在线
    原标题:男子酒后强吻心仪女被判缓刑 判定男子常某两年半时间内禁止接触被害人

  摘要去年8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许,常某酒后用力敲门迫使朱女士打开房门,进门后,他强行将朱女士抱住并推倒在床上实施猥亵行为,朱女士激烈反抗,将常某舌头咬伤,并将其身上多处抓伤。后因常某进入醉酒状态,朱女士才得以挣脱并报警。近日,安徽省蜀山区法院首发“禁止令”,判定男子常某两年半时间内禁止接触被害人。
 
  酒后对长久追求未果的朋友实施猥亵,在获得朋友的谅解后,男子被判处缓刑。可万一男子故态重萌该怎么办?近日,安徽省蜀山区法院首发“禁止令”,判定男子常某两年半时间内禁止接触被害人。
 
  去年8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许,常某酒后用力敲门迫使朱女士打开房门,进门后,他强行将朱女士抱住并推倒在床上实施猥亵行为,朱女士激烈反抗,将常某舌头咬伤,并将其身上多处抓伤。后因常某进入醉酒状态,朱女士才得以挣脱并报警。
 
  当天,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部分细节辩称因醉酒记不清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某一直在追求朱女士,但朱女士明确表示不予接受。案发后,朱女士书面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常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常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为保护受害人,同时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近日,蜀山区法院还向常某出具一份“禁止令”,规定他在两年半的时间里都不得与朱女士接触。“法院发‘禁止令’不仅是对缓刑犯的一种提醒,防止他们在缓刑期间再次接触犯罪诱因,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而且能够避免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季峻峰介绍。
 
  [延伸]“禁止令”都能禁些啥
 
  禁止和“坏朋友”玩
 
  实际上,这并非我省法院开出的第一份禁止令。早在2011年5月13日,瑶海区法院祭出合肥市第一张禁止令。合肥原体校一学生赵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该院向其宣告了禁止令,禁止其在考验期限内与有犯罪前科的人接触。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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