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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偷卖父亲房产被判3年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09-25 08:48  凤凰网

    原标题:女儿偷卖父亲房产被判3年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了一起女儿偷卖父亲房产还高利贷的案件,最终在取得父亲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3岁的孙某系北京市人。据检方指控,孙某于2010年至2011年间,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等手段虚构与被害人孙某某(孙某之父)之间房屋买卖的事实,将其父所有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过户至孙某名下。2011年8月,孙某将该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120万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间,孙某又将房屋以总价135万元出售给张某。

  经评估,2011年8月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70余万元。检方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孙某对诈骗父亲房产的经过没有异议。但孙某表示,自己是被人蒙骗,她压根就没想把房子出售给别人,因此自己不应构成诈骗罪。

  法官表示,根据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取得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应当酌情从宽。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孙某在他人的协助下,通过伪造房产证、公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的手段达到了诈骗其父亲房产的目的,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但本案属于诈骗近亲属财物,且取得近亲属谅解,故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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