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撞人判死刑腿吓软 真相真是令人惊掉下巴!
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王紫 撞人判死刑腿吓软,真相真是令人惊掉下巴。让人唏嘘的是,他为了给朋友出头,开车撞向厮打的人群致1死1伤。11月8日上午,这起刑事案件在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本案的被告人霍民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法警带离时,男子因为双腿发软无法行走,最终被法警搀扶离开。
据了解,事情发生于2015年10月7日21时许,霍民与朋友陆某等五人在长安西路某饭店吃完饭走到门口时,陆某以同在饭店就餐准备离开的岳某摸了其女友为由,与岳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霍民等人也参与殴打。随后赶来的岳某的朋友被害人赵某等十余人见状,便阻止霍民等人离开,双方发生厮打。
趁机离开现场,驾驶陆某停在饭店门口西侧的一辆灰色轿车,沿长安西路北侧逆行撞向饭店门口厮打的人群,致赵某等6人伤。赵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4月21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赵某系颅脑外伤后全身衰竭而死亡。邓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伤残等致为九级伤残。经公安机关调查,霍民驾驶的汽车撞人时,车速约60km/h。
法院认为,霍民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危,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民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最终,霍民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潘某、涂某、赵某、赵某物质损失人民币63.66365万元,原告人邓某物质损失人民币6.2835万元。
在审判长宣判死刑时,霍民将头埋下,紧闭双眼,法警带离时,因为双腿发软无法行走,最终被法警搀扶离开。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