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校园内捅伤大一女生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定?
大河网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许,在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的中原工学院校园内,该校一女生被捅伤在地。所幸,伤人男子被过往的学生和校园食堂职工及时控制。随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受伤女生拉走。目前,受伤女生已完成手术,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做进一步观察治疗。
别抓后声称最爱该女生
记者赶到时,现场仍处于戒严状态,两位民警正在做现场勘查。据该校一名自称知情的大三学生告诉记者,受伤的女生是一名大一新生。上午9时许,这名受伤的女生穿着拖鞋去校园内的澡堂洗澡时,与男子在澡堂旁边的林间小路相遇,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男子便随手拿出身上所携带的水果刀,捅向女孩颈部。
“当时,那个男的被警察带走时,我还听到,他喊着 让我再看她一眼,她是我最爱的人! ”这名知情人说。
昨日下午4时,记者在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获悉,受伤女生的眼睛已经睁开,但其仍处于麻醉状态,不能开口说话。随后,受伤女生被医院工作人员推往重症监护室,做进一步观察治疗。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市公安局获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知识普及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的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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