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益阳市民徐真建因超速接受了罚款100元、驾驶证扣3分的行政处罚。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2015年12月29日9时46分,他驾驶的湘H2XR58号小汽车在益阳市迎宾路的团圆路口至龙州路路口路段超速,并被流动测速仪抓拍到了。当时他驾驶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1公里/小时,超过迎宾路限定时速60公里的18%。
徐真建平时开车一向稳妥,经过那条路时没注意到还有测速。为了通过汽车年检,他处理了罚单,但随后向处罚他的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上级益阳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警方维持了原行政行为。
之后,徐向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9月5日一审败诉,案件目前在二审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徐真建发现了一些可疑情况。
测速系统这么重要的计量器具,居然没有生产许可证书, 而无锡恒通公司向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情况说明”表明,该公司网页上宣传的车载雷达测速仪是为了推销,实际未销售过,也从未生产过,“也从未生产过HIT-CQ/GQ雷达测速仪”。该公司相关人士也证实,他们并没有生产雷达测速仪的许可证。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无锡市恒通智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给张彦的回复:2013年,该大队通过长沙一家代理商购买了“无锡恒通公司”的雷达测速仪。当时他们不知道生产雷达测速仪的厂家没有国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也不知道需要这张许可证。“是二大队先买,说好用,我们通过他们的介绍才买的。厂家可以提供湖南省计量研究院的检定证书。我们咨询了同行、支队、质监局熟人等,听说只要取得了省计量院的检定证书,到时候有什么问题也不是我们的问题。所以,我们通过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购买了这台设备,我们只是使用单位,所以对于该设备存在的其他问题,责任不在我们。此外,法院一审判决我们胜诉,也证明我们使用这台设备没问题。”
交警购买一个“山寨”设备,通过计量院这样的检定,就用来取证执法,是否合适?汤灏的回答是,“这是交警他们的事,由交警他们自己的相关规范控制。”
目前,此事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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