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男子因嘴馋捕捉37只青蛙 分别被罚3000元
广西日报记者4月28日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罗城男子莫某和全某某因为嘴馋,非法进入广西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用自制电鱼机捕捉到野生青蛙37只,4月26日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
2016年8月25日早上,被告人莫某和全某某在一起闲聊时谈到想吃青蛙肉,就约定一起到广西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电捕野生青蛙来吃。随后,两人回家拿了工具,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到广西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罗城平英林区“红岗”禁猎区电捕野生青蛙。
当天15时许,两被告人共电得青蛙37只,在准备返回家时被罗城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7只青蛙中有10只小棘蛙、12只华南湍蛙和15只侧蛙,这三种青蛙均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发布的《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技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和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对莫某、全某某分别作出单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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