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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 英美等国家鼓励一个人自证其罪的措施(2)

2017-06-27 18:04  凤凰网

  再次,两者的作用对象和立法初衷也不尽相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重在禁止政府“强迫”,强调抵制和消除司法专横,遏制刑讯逼供等强迫性取证手法,规范取证方式的合法化与合理性,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被追诉人自由权益的尊重,更是一种控权思想的表现;而沉默权则从被讯问人角度出发,指出其面对追诉机关有拒绝回答提问。保持缄默的权利,倾向于通过对个人的赋权来增加诉讼的对抗主义的色彩。

  不能简单地将“不得自证其罪”与 “沉默权”划上等号。我国历来不鼓励犯罪嫌疑人抵赖罪行,而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许多国家鼓励一个人自证其罪的措施,比如英国减刑措施、美国的辩诉交易。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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