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送回物品要200元 出租车公司:要钱确实不对 可协调退钱(2)

2017-10-31 16:33  站长之家

“我是要了200元,但是有原因。”当事司机老康介绍,孟先生下车后另一名男乘客在后座发现了那个包,想据为己有。“我好说歹说最后给了对方50元钱才把包拿回来。”老康说,随后他放弃营运到丢包乘客下车的地方寻找失主,期间还曾与乘客目的地小区保安沟通此事,后来又跑到派出所反映,派出所建议到交警部门查询驾照信息,最终于次日上午在交警队联系到孟先生。

“我排了很长时间的队。”考虑到自己已为此支付50元,又多方查找乘客信息耽搁了营运,老孟说,这才向对方要了200元,“当时有人见证,他还一直道谢,说钱不是事儿。”老康说,对方称身上没钱,还是他拉着对方去银行取的钱,过程中,乘客拍了车号和监督卡,口口声声说要表扬他,但没想到第二天自己就因为这名乘客的投诉而被叫到出租科谈话。老康表示,事发后,他也曾查过相关法律,这类情况可以提出保管费用和误工费的要求。

对老康的说法,孟先生表示认同,称自己所说的要表扬的是对方拾金不昧、主动送回的情况,但对方应当把包上交车队处理,而不是自己拿着要挟乘客要钱,他投诉司机的正是这一点,并不矛盾。

市民声音

支持的哥:的哥主动归还行为应受到鼓励

“出租车司机行为应当受到鼓励,否则又会是另一个领域的扶不扶问题。”市民郭先生认为,出租车司机的做法无可厚非,出租车司机并未藏匿或者推脱,而是主动把包先拿到手,再主动返还失主,已不仅仅是拾金不昧行为,更有着一份职业责任在里面。

郭先生表示,出租车司机在归还的途中,放弃了营运、搭上了油钱,属于助人为乐行为,至于要钱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双方的心理是否平衡。一般按照社会习俗,往往会给予适当报酬,表达失主的感激之情,同时满足出租司机精神层面的愉悦,但前提是双方充分沟通。

支持乘客:的哥捡到乘客的东西就应该归还

“出租车是个特殊行业,拾到遗失物的性质不像大街上拾到遗失物,这涉及到职业道德素质。”市民朱先生表示,出租车司机属于公共服务人员,捡到乘客的东西就应该归还。发现乘客的遗失物,司机可以上交公司,通过公司找到失主,可避免麻烦自己,甚至还能得到公司奖励。而如果司机选择自己主动上门,最后又索要费用,那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归还行为的初衷。

律师观点

的哥为送还失物产生的误工费

可要求乘客支付

那么,关于返还拾得遗失物的报酬或者补偿问题,法律上有何规定?

“法律上有这方面的内容,但规定都不具体。”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称,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另外,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再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哥为送还乘客遗失物所产生的油费、误工费为必要费用,可要求乘客支付。要强调的是,没有返还拾得的遗失物要求报酬的说法;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同样没有规定酬谢数额或者比例。

[责任编辑:莫小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