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3月份,发生在甘肃天水的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违规在双黄线处强行掉头,其一辆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为了避让,采取了紧急刹车后摩托车滑倒在地,摩托车驾驶人员被摔出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现经法院判定,其掉头轿车车主因违规掉头承担了40%的交通责任,被判赔偿30多万元。
在视频中可见,掉头车辆与摩托车辆行驶速度并不快,但就在这辆轿车掉头后,对面行驶过来的摩托车采取刹车时,摩托车出现了侧滑,摩托车驾驶员连同摩托车一同甩出去,还在地面上连续翻滚了几次。摩托车驾驶员由于摔伤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秦州区七里墩法庭的雷法官对于此次事故这样说:由于肇事方(白色小轿车驾驶人)的过错,他造成了对方车毁人亡的这种后果,这两者之间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法庭也是采用了一种因果说法,对于此次案件判定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是白色轿车司机在标有双黄线处进行强行掉头,是导致摩托车司机摔伤致死的起因,摩托车司机死亡的原因是在此事故中导致颅脑损伤。
雷法官还说,法院对于摔倒的摩托车车辆进行了检测,摩托车的行驶速度与摩托车的性能都在正常的范围之内,摩托车驾驶员 的问题就是没有佩戴头盔,这也是他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此次事故中,摩托车司机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承担40%的责任,被判赔偿摩托车司机30多万元。
在当前参与交通车辆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参与交通的所有人员都应注意安全行驶与注意避让,更不要违规进行驾驶车辆通行,一旦酿成交通事故,轻者经济受损,重者车毁人亡对于双方家庭都是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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