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夜晚尾随骚扰女子追问约不约 被拒绝后还出言不逊
“你装什么装啊?穿这么暴露!”
近日,山东威海一女子夜晚回家被男子尾随骚扰,并不停追问女子“约不约”,还强行拦下电梯,欲与女子同进电梯。
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间为21时56分许,男子尾随女子,当女子欲进电梯时开口问道“约不约?”女子回答“不约!”男子再次开问“你约不约?”“你不约?”女子回答“滚,别给脸不要脸”!男子恼羞成怒,骂道,“穿那么骚,装什么装啊!”随后男子离开,整个过程持续1分多钟,男子3次询问“约不约”,被拒绝后还出言不逊,殊不知他的丑态被监控录了下来,并被全网曝光。
事发后,网友纷纷谴责,“如此严重的性骚扰,可以拘留了,必须查明严惩!”也有人对觉得:该女子着装太过暴露,也要反省一下自己。
那么,对于该男子,法律上可能会有哪些处理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男子对女子的行为已经可以被认定为性骚扰,并对其有侮辱性语言,女子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款道歉、赔偿损失等。
此外,男子尾随女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侮辱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以下罚款。
同时该男子对女子出言不逊,可能被认定为偷窥他人隐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以下罚款。
若是该男子强行进入电梯,欲对女子行不轨之事,还可能构成强奸罪的预备行为,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色字头上一把刀”,“痴汉行为”不可取!等待该男子的很可能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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