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和义务是双向的,抚养子女是每一位父母的职责所在,只有这个职责做到位了,他们才有赡养“老了”的义务,我们的法律应该将这层关系细分出来。将“赡养义务”列入法律是确保“老有所依”,但是也应该要分清楚“老”是不是有资格被赡养,像这种真的就没有资格,没有抚养就不该有赡养,不能因为“血缘”给受害者再受害一次,不公。
6000里想坑了4500,他已经做好了对她们下狠手了,“不让你们活”的姿态,他老了还顶着一副高傲的样子,时刻不为自己着想,他人即便是自己的女儿也不管不顾,什么样的人就该有什么的生活,也被以什么样的对待,这样的“老人”只会让人觉得“你也有今天”。
你怎么说?
热2024-05-09
热2024-05-09
热2024-05-09
热2024-05-09
热2024-05-09
热2024-05-09
热2024-05-09
热2024-05-09
热2024-05-09
热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