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破坏军婚被判刑1年4个月 军嫂有责任吗?
“敢碰军嫂?就得判刑!”河北沧州,男子入伍期间,妻子不堪长期独守空房而出了轨,与情人同居了4年。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本打算原谅,只要妻子肯回心转意,但妻子却提出了离婚。男子一怒之下,报警控告妻子的情人破坏军婚。法院判了!
小吴于2010年投身军中,成为了一名 的军人。在2013年时,小吴与相亲对象宋燕(化名)结束了2年的爱情长跑,在民政局登记结了婚。
然而婚宴才结束,小吴就被要求立即赶回部队执行任务。虽然宋燕早有心理准备,但对此还是感到十分不快,但又不敢去说什么。
婚后的一切事宜,宋燕都是独自承担的,虽然每隔几天都能和小吴通过手机联系下,但那份孤独和苦闷只有宋燕自己清楚。
小吴其实也明白宋燕的处境,所以对宋燕还是觉得挺愧疚的。此后每年小吴请探亲假回家,他都会一直陪在宋燕的身边,想要弥补这份亏欠。
转眼到了2018年,一天宋燕去参加朋友的聚会,期间认识了一位工程师张帅。张帅就如他的名字一样,十分的帅气,而且气质也特别好,对女性更是照顾有加,这让宋燕顿时陷了进去。
可是宋燕知道自己是个军嫂,有些事情是做不得的,所以多次婉拒了张帅的邀请,但张帅却没有任何退缩,一直追着宋燕不放。
最终,宋燕被张帅的真诚和执着所打动,二人无视法律与道德,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此后,小吴每次回家时,就会发现宋燕的情绪非常不错,他认为是宋燕已经自己想通了,所以也非常地高兴。
可直到4年后,小吴在回家探亲时,无意间发现宋燕总是找借口出去,一出去就是一两个小时,有时候接个电话还要躲着自己。
小吴当兵这么多年,其敏感的神经立即让他意识到这里不对劲,于是在一次宋燕外出时偷偷跟了上去,撞破了宋燕与张帅的不正当关系。
当时小吴十分气愤,他质问宋燕为何要这么做。可宋燕并没有任何的心虚,她不仅坦然承认了自己与张帅已经保持不正当关系4年了,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可是宋燕不知道的是,小吴本来因为愧疚,只要宋燕肯道歉并回归家庭,是可以原谅的,但宋燕却狠心提出了离婚,这让小吴无比的失望。
不过,小吴经过慎重考虑后,还是选择了放手,同意了宋燕的离婚请求,最终法院才判决二人离婚。
之后,张帅因破坏军婚罪被提起刑事诉讼。
1、如果小吴不同意离婚,那这个婚是不是离不掉?
其实原则上来说是这样的,只要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且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女方在法律上就永远是军人一方的配偶,不可能再与他人登记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
很多人说军嫂独守空闺多年,只有感情的寄托,没有生活上的照料,这对军嫂来说不公平的。
可是既然要成为一名军嫂,受万人敬仰,那就要承担起军嫂的责任,要为军人守护好后方的家园。
2、那张帅破坏军婚要判多久?
破坏军婚属于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仍与其同居生活或者结婚的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同居生活与偶尔发生几次性关系并非一个性质。
同居生活一般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在一起生活的情形。
偶尔发生几次关系一般是不会住一起的,且平时没有什么交集。
如果偶尔发生关系,虽然不长期住在一起,但保持不正当关系1年以上的,且在生活和经济上有着密切联系的,仍可以视为同居。
本案中,张帅与宋燕保持了4年的同居关系,这显然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终,张帅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4个月。
3、军嫂出轨为什么不按照破坏军婚罪处理?
我们从破坏军婚罪的定义上就可以看出,破坏军婚罪只针对第三人,而不是针对军人和军嫂。
因此,即便宋燕婚内出轨,破坏军婚罪也无法适用于她的身上。
但是军嫂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甚至与他人结婚的话,是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军人不打算去控告军嫂重婚的,或者打算原谅的,那就不会对军嫂的出轨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最后,军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军嫂更是值得人们尊敬的。如果有女性还没有成为军嫂的觉悟,那请不要去占位。一旦成为军嫂,在想享受敬仰的同时,也要做好军嫂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