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员工盗窃外,赵女士还看到供货商和合伙人曹某转移货品。“8月8号那天,监控记录一个鸡蛋的供货商用板车前前后后拉走了好几万的商品。曹某在锡林浩特还开了其他的超市,这些被拉走的货物被他拉到了自己的超市。”
看到这些监控后,赵女士又生气又着急,“那时我才知道原本我这么一个红红火火的超市,怎么刚合伙半年就倒闭了。”
整理完监控资料后赵女士便将材料上交给了楚古兰派出所。据锡林浩特市公安局2021年9月6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公安机关决定对岳某运涉嫌盗窃案立案侦查。
“报案时我明明报的是大福源超市盗窃,为何立案仅立了一个员工?”收到立案告知书后,赵女士便询问当时楚古兰派出所副所长许遥,她得到的回复是“这一个人就代表整个超市盗窃员工的案子了。”赵女士便没再追究。
立案后,当时楚古兰派出所的民警刘伟负责对接赵女士的案件。赵女士告诉记者,在2022年过年期间,刘伟在电话中公然向自己索要办案费用。她将通话录音固定证据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之后刘伟便被处分,调离了岗位。
截至2024年12月,赵女士掌握盗窃证据的员工中有10人先后受到了法律制裁,其中7人被判刑,2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1人在等待法院判决。此外,还有14名员工的盗窃素材已经被赵女士提交给相关派出所,2024年5月,这14名员工相继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决定终止侦查。
一直“怀孕”的盗窃者
在已被判刑的员工中,曾任超市收银员的刘某凤屡次被取保候审,“她每次要逮捕了就怀孕,要进监狱了就生娃,从法院判决到现在,没有服过一天实刑。”
赵女士称,刘某凤是这些涉案员工中盗窃次数最多,金额也 的。在2022年判决之后,刘某凤又因漏罪,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刘某凤因盗窃漏罪的案件在法院开庭,锡林浩特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凤在2021年7月至8月间,自己或伙同超市内其他工作人员和家属多次通过少扫码商品、正常价格商品以特价结账、偷吃超市内商品方式实施盗窃。并列出相关证据四十一条。
庭上,刘某凤提出自己已经怀孕五个月,向法院申请缓刑,并提交了两张B超单作为证据。
开庭之后,赵女士向法官申请查看刘某凤提交的两份B超单。其中一张内蒙古赤峰市林西金城医院的超声报告单的内容令赵女士印象深刻,在B超显示孕囊的位置下,竟有一个疑似卡通水印的图案。“我感觉她这个B超单是假的,很可能是p的图,这连B超下的卡通图案都没p掉!”
2024年9月4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判决。撤销了2021年1月26日的判决结果;并以盗窃罪判处刘某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与原有判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虽然法院判决了实刑,但在2024年9月2日逮捕令下来时,刘某凤又出现了新情况。
赵女士从案件法官处得知,刘某凤没有被批捕,而是将被监外执行。法官给赵女士看了一张写着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开具的情况说明,“单子上写着刘某凤尿检阳性怀孕七个月,另外还有肝胆脾胰的超声单。”赵女士当场提出怀疑,“为何肝胆脾胰都做了彩超,唯独没有怀孕的彩超?尿检又是如何查出怀孕月份的呢?”
赵女士称,自己在开庭之后,就提出希望法院带刘某凤去正规医院做孕检并开具怀孕证明的想法。法院支持了她的申请,并委托中院去执行这个检查。然而鉴定还没进行,更奇怪的事发生了。9月23日法官告诉赵女士,刘某凤称其已经生了。刘某凤在电话里告诉法官,说她在中心医院早产了,“孩子才三斤多,这会已经出院了。”
“生了7个月的早产儿,没两天就出院了?”刘某凤再次向法官质疑,法官也在电话中表示,法院也会对这件事去调查,调取刘某凤的住院记录等信息。
11月13日,法官告诉赵女士,法院调取到了刘某凤在医院住院病历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并在电话中表示,如果赵女士能有证明刘某凤生产真实性的证据可以提供的话,法院都愿意接受。对此,赵女士表示她还将继续追究刘某凤的其他漏罪,“我会搜集证据再次起诉,难道她能就这样一直生下去吗?”
难确认的立案时间
在赵女士收到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对14名涉嫌盗窃员工终止侦查决定书后,她立即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赵女士表示,一名叫刘某梅的员工,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已经有多次被认定的盗窃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撤销对刘某梅终止侦查的决定。
复议中赵女士还提出希望能将大福源超市多起盗窃案进行并案处理。她认为超市盗窃案件是以合伙人曹某刚为首的团伙犯罪,曹某刚在锡林浩特实际控制的有八家超市,而赵女士超市许多货品就是被曹某刚转移到了其他超市的仓库。赵女士认为,超市这么多员工敢公然盗窃的原因就是因为合伙人曹某刚的默许。
2024年11月19日,赵女士收到行政复议结果,其中经办案件的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楚古兰派出所答复称,该所2022年8月31日接到赵女士报警称大福源超市内有人盗窃,楚古兰派出所于2022年9月1日立案侦查,经上级交办,于2023年5月6日将案件移送至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宝力根派出所,宝力根派出所审查相关线索后于2023年8月9日对大福源超市被盗案立案侦查。
回复中称,经宝力根派出所立案侦查以来,未发现嫌疑人以团伙形式进行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超市员工刘某梅先后盗窃毛巾一条、牙膏一管、雨披一块、百货若干,但因其盗窃的物品均已灭失,无法认定价格及数量,不构成盗窃罪。另外刘某梅盗窃行为最后被认定的日期是2021年8月8日,自楚古兰派出所于2022年8月31日受理此案起,刘某梅之违法行为已过六个月,不再处罚。
锡林浩特人民政府维持了公安局发出的终止侦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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