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近日,省财政厅以川财农[2013]422号文下达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2881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21445.5万元(含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费108900.0万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费9386.5万元,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费3159.0万元),省级财政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费7371.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再提取公共管护支出,严禁截留、挪用。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