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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四川推进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的路径和方法

2016-01-31 12:34  省民族宗教委
  “十二·五”期间,四川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认真执行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方略,切实按照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部署,准确定位方向目标、统筹部署重点任务,强力推进民族工作的法治化和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取得了实在效果。主要做法:

  一、用好一个特殊优势。依法治理坚持以立法为前提。在开展省级地方立法的同时,积极引导和协助自治地方三州四县充分运用依法享有的自治立法权优势,狠抓自治立法工作。截止“十二·五”末,经省人大批准的自治地方立法近110件(次),其中现行有效的近80件,占全国地方性民族法规总量的10%,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为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事务和加快发展、维护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搞好两次法律竞赛。依法治理坚持以普法为先导。为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和人口普及率,先后于2013年、2015年组织开展了面向全省所有公众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网上有奖竞赛活动,参赛人数近30万,收到了“寓普法于竞赛、以竞赛促普法”的效果。特别是2015年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综合运用了宗教政策与宗教法规、网上竞赛与书面答题、移动终端与电脑用户、藏文题卷与汉文题卷、个人自愿与单位组织、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六结合”的方式,成为全国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的创新之举,得到参加“法治中国·走进四川”的全国80余家主流媒体的关注。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帮助和督促自治地方三州四县有针对性地长期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行前”实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外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得到上海、广东等多个省区的好评。

  三、抓住三个关键少数。依法治理坚持以队伍为关键。一是通过中心组、党组会会前常态专题学法,增强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意识,在模范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面率先垂范,发挥“以上带下”的表率作用;二是通过强化民族成份更改、宗教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培训,锻造一支能够规范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员骨干队伍,发挥“以内带外”的示范作用,民族成份更改没有违规行为,宗教行政审批事项的社会满意度长年保持在99%以上;三是依托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通过他们亲身宣讲(如“高僧大德宣讲团”)、行为示范,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养成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发挥“以高带低”的引导作用,并聘请其中的60多人为省级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定期分析研究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发生的动态、特点、规律和群众的具体法律需求,探索依法治理的路径和措施。

  四、构建四个服务平台。依法治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巩固发展新型民族关系、政教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先后有针对性地搭建起四个服务平台:一是省内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悉数参加的“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处置联动协作平台”,力保矛盾纠纷就地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促进各民族成员顺畅有序的交往交流交融;二是西部七省区(兵团)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参加的“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暨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跨区域联动协作平台”,寓管理于服务,促进社会治理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三是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以案说法合作平台”,将涉及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宗教人士、宗教场所的已生效判决公开发布于委机关互联网站和《民族》杂志,发挥法律普及、以案警示、行为引导的作用,帮助执法机构和人员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进行准确定性,引导社会成员遇事找法。四是与3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平台”,由律师事务所无偿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涉事人员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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