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补助支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端装备及汽摩产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非高端装备及汽摩产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是服务指导。大力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对利用县内闲置厂房、楼宇等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符合省市政策扶持的,加强服务指导,并积极推荐项目申报,争取资金支持。
三是货款贴息。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在县内成功转化的,根据产出效率,按企业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10%以内给予补助或货款贴息支持, 可达100万元。
四是人才保障。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各类载体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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