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宣传教育。要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在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公告、讲解宣传,引导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的超市、餐饮店进行消费,不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清的羊肉及其产品,并参与监督,积极举报。
(2)规范经营行为。对流通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查验羊肉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对餐饮单位,要求经营业户依法守信经营,建立可追溯机制,主动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
(3)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存储、销售和使用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病死、掺假掺杂、以其他肉类冒充羊肉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处、超市1家,餐饮单位5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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