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区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增强贫困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我局印发文件《前锋区贫困村建设“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即在每个贫困村已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商店,作为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单位。
此次行动对贫困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管理要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 、统一亮证经营、统一监督电话。同时为了便于消费者申诉、举报,将“12331”消费者投诉举报作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渠道。
此次行动预计2016年在30%的贫困村中树立样板,2017年逐步推广实施,达到60%贫困村有示范店,2018年全面完成贫困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的打造工程。为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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