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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整治客运车辆营运秩序

2013-02-01 13:18  川北在线编辑部

  为进一步加强达州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的管理,确保城区客运服务安全、优质和有序,市运管处结合达州城区客运实际,日前制定了《达州城区客运车辆营运秩序整治方案》。
  此次整治时间从2月1日开始至春运结束。整治工作中,市运管处重点治理车辆内外“脏”、经营秩序“乱”、服务质量“差”,打击“黑”经营。
  公交(包括城乡公交)治理8种行为:
  1、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从2月1日起,运行城市道路所有公交车和城乡公交车必须无条件恢复原核定线路运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串线运行或干扰其它线路正常经营秩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包车。
  2、不到站停靠。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客运车辆必须进入指定的站点及施划的专用公交停车位上下旅客,进入港湾式公交站台必须依序靠前上下旅客。
  3、不靠边停靠。公交车上下客必须到站靠边,靠边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不得在道路中间上下旅客堵塞交通。
  4、公交车超时滞站。城区公交、城乡公交车辆在始末站台停靠不得超过5分钟。途中站必须依序进站即停即走,不得滞站、赖站、喊客、揽客。同一线路车辆在同一站台只能停靠一台,凡在途中站点发现有两辆相同线路公交车辆同时上下候客的,前辆按滞站处理。
  5、公交车不按时收发班。城区公交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收发班。春运期间,城市公交3路、6路、22路须延长收班时间,保证火车站夜间有值班车辆运行。
  6、运行途中驾售人员擅自脱班、脱岗,影响市民乘车。
  7、不按规定佩戴证件、亮证服务。运行中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乘务员必须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服务资格证。公交车不得使用自制线路牌,路牌按规定摆放。
  8、擅自抬价压价,扰乱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出租客运治理6种行为:
  1、组合拉客。未经第一批乘客同意擅自再搭载他人,分别收取不同批次乘客费用。
  2、停运违规揽客行为。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周边等旅客集散地停靠,采取组合包车方式招揽乘客,超范围经营班线客车业务。
  3、拒载行为。抢长途拒短途、拉个人拒群体、载顺道拒逆向,拒行李多的乘客。
  4、宰客、甩客行为。途中强行要求乘客改乘,途中强行要求乘客下车,途中转客至“黑车”等。
  5、不按规定打表计费,多收乱要的,特别是春节高峰期擅自涨价的行为。
  6、出租车占用公交站台候客或上下旅客,载了人却显示空车标志的。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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