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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出租车未标识“暂停”标志不得拒载

2012-11-14 08:12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日前我省编制并公布了《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这是大部制改革后公交、出租划归交通部门后首次颁布的两个行业规范。其中对于客运出租专门规定,实行错峰交接班,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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