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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闯红灯罚款 行人罚款100元(2)

2013-01-13 20:15  川北在线综合

  在此次修订中,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受到特别“关照”,相关规定改动较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增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专用标志,否则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者的责任,增加有关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每辆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此外,要求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否则处以2000元罚款。

  授权政府征收路外停车调节费

  此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路外停车场停车收费没有作出规定。为明确对多收取的路外停车场停车收费的管理,此次修订中,市人大授权市政府可以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法规详解

  ●修改内容:《交通处罚条例》将行人冲红灯与行人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等同,都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交通管理条例》则规定,行人冲红灯的,处100元罚款。修改后规定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

  理由:行人冲红灯,违法行为性质比行人其他普通违法行为更严重,危险性更大,应从重处罚。

  ●修改内容:《交通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交通管理条例》则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未按规定让行的,统一处500元罚款。修改后执行《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减速和不让行,同样处罚500元。

  理由:礼让行人是国际通行交通规则,应当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规定。

  ●修改内容:《交通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有逆行或者倒退、未设置警示标志、占用应急车道、低速行驶这四类行为之一的,统一都是处500元罚款。修改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占用应急车道这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至1000元。

  理由:逆行或者倒退、占用应急车道这两类行为,比未设置警示标志、低速行驶这两类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更严重,危害更大。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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