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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工商局查获涉嫌假冒“茅台”白酒600瓶

2013-01-23 23:21  广元日报
   “红盾春雷行动”以来,广元市工商局强化局所联动、所所联动、所队联动、部门联动,把市场巡查和行政监管触角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向边远农村延伸、向川陕行政区域交界处延伸,查办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1月17日晚6时许,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该局执法人员在川陕高速棋盘关收费站处,从一辆贵州省赤水市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长途客运班车上查获50件“茅台内供酒”(12瓶/件,500ml/瓶,53%VOL),共计600瓶。


    经初步调查,此批酒是在客车途经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时,由某物流公司中途将该批酒托与驾驶员李某,承运至内蒙古包头市,收货人为王先生。现场检查发现:该批酒的整件外包装共有两层,第一层印有“富贵天成”字样,标注的生产厂家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宴宾酒业有限公司”;在“富贵天成”的外包装内,第二层外包装上标注的是“茅台内供酒”和“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内部专用酒”字样;瓶贴显示的是“茅台内供酒”,并标注“职工专用酒”和生产厂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查单瓶外包上的条形码,显示的信息是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厂所拥有的商品条形码。综上,从外包装上看,产品包装的标识标注内外不一。执法人员进一步电话咨询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实,目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未生产过此类“内供”酒。该局综合前期调查情况,初步确定该批酒涉嫌侵犯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已依法对该批酒进行扣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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