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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应走出少数人圈子

2012-12-21 18:06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大雁、祥云、四辆出行的车马……3000套程控发光模组日前镶嵌在了高铁徐州站区附近山体的陡崖上,总高55米、长320米,可视距离逾3公里,构成个性鲜明、灵动奔放的文化“符号”,让过往乘客过目难忘。“徐州是汉文化发源地,山体上的仿汉代‘车马出行图’,可以加深人们对徐州汉文化的认知和传播。”徐州市铁路办负责人阐释说。

  小到街头的艺术造型,大到景观地标,公共艺术与一个城市的形象息息相关,因而受到广泛关注。它在营造新的公共空间与优化城市景观的同时,也创造和反映着城市的历史与文化,乃至成为代言城市的形象符号。“城市公共艺术的根本诉求是引导人们积极向上,表现城市精神面貌和时代精神。”主持创作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主题雕塑的中国雕塑院院长、南京大学美术研究院院长吴为山认为,一方面,它是广大市民共同享有和欣赏的艺术,另一方面也应具有公共意识,反映时代精神,符合大众的审美需求及取向。

  “但城市公共艺术切不可沦为政绩冲动的‘泄洪口’。”江苏师范大学美学教授徐放鸣提醒,成功的公共艺术应该遵循3个基本的美学原则:体现城市特有的历史文化特点,又与现代风貌相协调;兼具审美观赏性和充分的实用性;设计理念上应体现独特的创意,但又不宜太过另类。“遗憾的是,在目前我国的公共艺术创作实践中,能够充分体现上述美学原则的范例并不多。”

  而在公共艺术专家、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教授王中看来,“公共艺术其实就是一个城市对市民的美育”。人们对公共艺术作品往往也有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例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台北的101大楼等,最初落成时也都曾受到非议,如今都是富有盛名的公共艺术建筑。

  业内人士认为,公共艺术不应受到行政权力的硬性干预,也不仅是少数艺术家圈子里的事情,应建立起由规划师、建筑师、景观设计师、艺术家、理论家和市民代表等共同参与的公共艺术规划与遴选机制。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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