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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名誉侵权案开庭是否“嗜赌”成庭审焦点

2013-07-04 16:19  京华时报

    去年10月,董洁经纪人任佳莺网上发声明,称潘粤明沉迷赌博,事后上海《申江服务导报》又采访了任佳莺,并刊发相关报道。潘认为,这两方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侵害,为此起诉要求赔偿。

    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上,任佳莺通过律师矢口否认董洁经纪人身份,称其只是一名工作人员。

    □三方说法

    1

    潘粤明一方

    言论诽谤侵犯名誉权

    庭审现场,潘粤明及任佳莺未出庭,均由其律师代表出庭应诉。庭上,任佳莺通过律师矢口否认经纪人身份,称其只是董洁身边的工作人员。

    潘粤明一方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该声明称,潘粤明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找记者跟踪董洁,同时潘粤明“嗜赌”、“粗暴”、“欠债”等。潘粤明很快回应,该声明系谣言。

    在此情况下,上海《申江服务导报》依然采访任佳莺,并刊发报道,该报道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潘粤明认为,任佳莺和《申江服务导报》的言论系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为此将两方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删除诽谤内容、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2

    任佳莺一方

    微博私信交流未发表

    任佳莺代理人答辩称,任佳莺没有发表任何侵权内容,故无需删除,也不存在侵权行为。任佳莺只是通过新浪微博私信方式与《申江服务导报》进行了交流。

    其中涉及对潘粤明评论内容并没有公开发表,也未允许进行报道,因此不构成对潘粤明名誉权的侵犯。

    3

    《申江服务导报》

    有信息来源无偏向性

    《申江服务导报》代理人称,其报道的所有内容都有信息来源,并没有偏向性,没有对潘粤明的名誉权造成损害。《申江服务导报》记者采访董洁经纪人,其陈述了潘粤明有抢房等行为,因此该部分内容有真实的信息来源。

    该代理人还称,关于潘粤明养家靠董洁、沉迷赌博等报道内容,都是转自其他媒体的报道,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此外,该报是在客观上不知道潘粤明发表声明的情况下发表的该文。全国各大报刊都报道了类似的内容,因此潘粤明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加大,与报社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庭审聚焦

    两证人均称未见潘赌博

    在本案中,潘粤明认为因对方坚称其沉迷赌博,导致其名誉受损。因此潘是否沉迷赌博成为本案焦点。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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