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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名誉侵权案开庭是否“嗜赌”成庭审焦点(2)

2013-07-04 16:19  京华时报

    任佳莺一方向法院提供了潘粤明的护照,及所乘飞机的客票单,准备以此证明潘粤明曾多次出境赌博。除此之外,任佳莺一方未拿出潘粤明在赌场内赌博的直接证据。但任佳莺代理人称,这些单据就可以证明潘粤明曾出境赌博。

    对此,潘粤明一方表示,这些均不能直接证明出境赌博。随后,潘粤明一方的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名证人表示,他曾和潘粤明到境外参加颁奖活动,在境外期间,没有见到潘粤明赌博。而在平时的拍戏工作中,为了打发业余时间,潘粤明也玩过纸牌,但纯粹是娱乐,没有输赢钱。而另一名证人是潘粤明的亲属,该证人称,她与潘粤明关系紧密,对潘粤明的情况非常了解,从没见到过潘粤明有过赌博的行为。

    昨天,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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