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农民合作发展。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上级财政争取专项扶持资金,指导合作社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截止目前,已争取省市对农民专合社扶持资金663万元,对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重点扶持。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发展。每年年初县本级预算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2013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同比增长50%,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三是规范财务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完善社务公开、账目公布等内控制度。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全面推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坚持项目公示公告制和县级报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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