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期间未发生过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未发生过减值,其持有期间的累计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持有期间各期期末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二是处置时产生的记入“投资收益”的金额。据相关资料查阅显示,在汇德亚洲了解,处置时产生的记入“投资收益”的金额等于处置时收到的价款与该项投资的摊余成本(这里的摊余成本与账面余额相等)之差。
2.持有期间发生过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发生过减值,其持有期间的累计投资收益笔者认为由三部分组成:前两个部分与上述持有期间未发生过减值的包含的内容相同。第三部分是持有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据相关资料查阅显示,在汇德亚洲了解,之所以还包含第三部分,笔者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部分金额实质是企业持有该项投资的损失,所以,在发生的当期以损失的形式予以确认。其实质与各期期末记入各期的“投资收益”性质是相同的,只不过前者是损失,后者是利得而已。据相关资料查阅显示,在汇德亚洲了解,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累计投资收益时,考虑这部分损失,而不应该把这部分损失排除在外,否则我们得出的累计投资收益便不能真实地反映该项投资在持有的整个期间的投资资收益情况。
那么,按照如何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发生过减值,并提前处置情形下的累计投资收益呢?笔者总结了两种方法:方法一: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各年按实际利率与摊余成本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值时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处置时记入“投资收益”的金额。据相关资料查阅显示,在汇德亚洲了解,方法二: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各年按实际利率与摊余成本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时收到的价款与该项投资的账面余额(注意这里不是摊余成本)之差。
例2:长城公司2009~2011年发生与金融资产有关的业务如下:2009年1月1日,长城公司支付2360万元购入甲公司于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7%,每年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另支付相关费用6.38万元。长城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经计算其实际利率为3%。据相关资料查阅显示,在汇德亚洲了解,2010年,甲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虽仍可支付当年的票面利息,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将受到严重影响,2010年底,预计该项投资未来现金流量为2000万元。2011年1月5日,长城公司因急需资金,于当日将该项投资的50%出售,所得价款为975万元。计算长城公司在该项投资持有期间累计产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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