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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六措施促进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2013-10-21 1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是用好用活财政政策。进一步研究适合民营企业发展现状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制定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大力整合财政安排的各类企业发展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资金,将民营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努力营造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产品技改升级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企业实力和产品竞争能力。加大工业园区建设投入,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产业配套能力,鼓励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资本金投入和工作奖励、贷款贴息、保费补助等措施,鼓励支持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资金担保业务和信贷业务,引导创投公司、风投公司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

  三是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确保项目申报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公开选择,平等参与。严格执行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情况3个工作日内媒体公告、公示制度,不断改进财政资金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申报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及评审环节给予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大力支持。

  四是开展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按照财政、发改部门要求,严格按规定时限取消和免征收费项目,及时办理票证缴销手续。  

  五是加强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学习《会计法》、《统计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让民营企业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的监督。

  六是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对小微企业新招录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高技能外国人才以及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级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政府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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