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预算编制“控”。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对“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零追加。凡是“三公”经费超标准、超范围、超规模的,不再追加资金,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建章立制“堵”。制定一系列具体办法,规范支出标准、范围和程序。对车辆购置、因公出国(境),一律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各单位严格执行多人会签、财务公审制。
三是监督检查“截”。加大对各单位财务监督检查的力度,监督检查各单位“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检查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目前,查处违规资金6000余万元。
四是严格审查“剔”。严格投资评审、政府采购、集中办会、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目前,节约财政资金达20664万元。
五是深化改革“治”。加强“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开展“三公”经费的统计分析比较工作,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继续深化“公务卡”改革,出台“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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