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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四项奖励政策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2013-10-24 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是提出鼓励企业以产学研相结合的奖励政策。对新获得国、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是提出有关“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奖励政策。企业引进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在该市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5倍以上的,市财政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 奖励100万元。

  三是提出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省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 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是提出鼓励科技人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对企业引进的高技术人才,个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按 不超过70%的标准返还奖励。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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