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财政局制定四项措施强化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4?20”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联合邛崃市 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等多家单位成立邛崃市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邛崃市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强化分工与协作,确保对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
三是制定《邛崃市“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邛崃市“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4?20”芦山地震应急资金管理细则》等一系列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每月对邛崃市“6+1”个镇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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