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建立监管制度。先后出台《长宁县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办法》、《长宁县财政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安全规范。
二是抓住监管基础环节,建立资金信息台账。乡镇财政所全面搜集财政资金信息来源,只要涉及到乡镇的财政性资金,即从政策、指标、文件、票据、上级部门等方面进行搜集并列入监管台账;认真核实并录入基础信息,只要是涉及到财政资金使用对象的相关信息,均坚持在深入实际、认真核实、签字认可后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完整的财政资金监管台账和项目数据库。
三是抓住监管核心环节,实行资金公示公开。不断完善公开程序和方式,对每笔资金的来源依据、政策标准、使用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资金明细,将每笔资金的预算分解和结算落实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示。
四是抓住监管保障环节,强化资金巡查抽查。把建立巡查抽查机制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保障的重要环节来抓,确保各类财政资金监管到位。财政所对各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抽查巡查,抽查巡查面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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