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现场监管人员相对固定的管理模式。为保证签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项目监管人员相对固定1人,并实行半年轮换,同时要求相对固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该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进度款审核情况,保证现场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是实行现场监管人员制约机制。在现场监管人员相对固定1人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安排1名监管人员一并出现场,让每位监管人员有深入现场学习和提升机会,同时起到强化监督制约的效果,既增强了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又提升了监管人员的整体水平。
三是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对所有应签证项目,与相关业务人员一同现场实地踏勘,并结合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核对一致后,方予以签证;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已隐蔽监查办未参与且无有效影像资料的项目,不予签证,确保了签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是实行现场签证程序化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现场签证制定了有效的签办程序,从项目申报到结办签证,程序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了签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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