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县建立三项机制,强化收入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切实加强协税护税工作。
一是建立财政性资金“先税后奖(补)”工作机制。对企业进行奖补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在税务部门出具税清证明后,各单位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二是建立房地产税收“先税后证”工作机制。购房户或房地产企业代购房户办理房产证时,在税务部门出具税清证明后,县房管局方可办理。
三是建立企业重组和股权转让等“先税后变”工作机制。企业重组和股权转让、变更、注销、迁移等“先税后变”。县商务、工商等部门在税务部门出具税清证明后,方可为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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