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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有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2013-12-06 17:5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今年以来,攀枝花市在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的基础上,切实采取“四项工作措施”,逐步建立起从配置、使用、管理到处置全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新台阶。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按照现行预算体制、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是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综合管理;第二级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第三级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行具体管理。

  二是着力制度建设。制定《攀枝花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市级预算单位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试行)两个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实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进口”到“出口”的全程管理,为合理配置资产和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供制度保证。

  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启动资产动态化管理,各管理单位按动态化管理流程及时更新数据,做到帐、卡、实物与信息系统数据相符。并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试点资产条码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功能,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资产查验和编报资产报表工作,不定期抽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化应用情况,核对资产管理平台信息与财务信息情况,以及资产增减变动和资产残值处置等情况。引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同时监督资产处置收入及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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