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收入分析。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加强对经济运行状态和财政收入走势的分析,及时了解影响收入增减的各种变化因素,找准收入组织的薄弱环节及增收的突破口,会同税务等征管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收入征管,增强收入组织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收入组织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强化税源监管。协助税务部门突出抓好重点工业企业、重大基建项目及房地产行业的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完善征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严格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三是挖掘增收潜力。一方面,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征管原则,在突出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充分依托涉税信息管理平台,抓好对中小税源的征管;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挖掘土地出让、国有资本经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在收入组织工作中的牵头作用,通过信息互通、召开财税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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