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泸州市市级财政从产业发展、民生保障、行政运行、基础设施四大类支出中选择30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较2012年增加12个。评价项目涉及20余个市级部门、7个区县和部分企业,评价资金共计6.5亿元,较2012年增长10%。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健全指标体系。制定《泸州市2013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绩效评价的原则、依据、范围及考评方法、考评指标、组织方式、任务分工、工作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按照“围绕管理目标,反映核心指向,体现泸州特色”的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三级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一些最重要、最关键的绩效要素作为重点评价方面。
二是认真开展培训,夯实工作基础。于2013年4月召集绩效评价工作组参评人员,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场评价工作开展、评价报告撰写等进行了专题培训。5月,召集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受评单位、各区县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对2012年市级和各区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对各受评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月,召集各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受评单位,对接受省厅对我市省级评价项目的现场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评价指标体系、项目前期自评资料准备、现场评价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讲解和培训。
三是合理运用结果,促进规范管理。将区县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并赋予较高的分值,督促和鼓励区县深入开展评价工作。对在绩效评价工作考评中表现突出的区县和市级部门安排适当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调动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严格要求整改,并在安排专项经费时予以扣减。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14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评价发现的问题作为规范支出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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