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拨付、管理和使用资金,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制作统一格式的资金申请表,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对灾后恢复重建总规实施项目提出资金调整平衡建议。
二是提速灾后重建项目评审。统筹人员安排,确保财评工作提质增速,并多次实地踏勘,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成功完成148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三是抓好农房重建贷款工作。加强和银行、乡镇、农户的对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贷款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及时补充担保基金,确保农房重建贷款发放不受影响。
四是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对暖冬资金、城乡住房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多次开展检查,通过查阅原始凭证、会议记录和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规范使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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