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各项开支。严格执行“所长或会计审核经费开支--领导审批—出纳付款—会计核算”的财务审批程序,财政所长和相关会计人员提前参与到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票据审核、资金拨付等财务管理中,当好参谋和助手,严格把关各项经费开支,切实规避财务风险。
二是加强库存现金管理,严控现金结算支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强化现金使用的硬性约束,合理确定库存现金的 限额,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凡是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
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县财政局安排专人对镇(乡)财政所上月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纳入对镇(乡)综合目标考核和财政所财务管理工作考核。7月份开始,县财政局将对截至6月的财政所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