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在入股市担保公司的同时,专项筹资15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支持县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二是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基金。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基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支出,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三是积极落实“稳增长”措施。在严格执行“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起征点予以及时调整,促进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四是减征或免征多项规费。严格执行上级财税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执行对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规费47项,及时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助推小微企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