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完善国有资产清理。为切实推进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确保资产清理工作见实效,成立专门资产清理核查工作组,我县县级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乡镇重点资产再次进行清理核查,特别是对房屋土地类资产,重点区分把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界限,准确掌握全县范围内的可处置房屋土地类资产存量、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
二是加强低价国有资产回收。针对经营门面等长期低价出租的资产,按照财政部令35号第24条规定,由行政单位拟出租的国有资产,必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于未经审批的国有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切实加强低价国有资产回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升值。
三是全面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出台该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考评办法、国有企业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切实在完善国资改革的基础上,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评价机制工作。建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机制,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规定,根据上级财政要求,逐步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