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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2015-08-30 0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切实保障扶贫项目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群众,实现精准扶贫,资阳市将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一是完善公开公示制。利用主要媒体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公示公告,乡镇将扶贫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监督检查常态化。围绕扶贫目标实现程度、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每年对辖区内上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实现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探索第三方监督。逐步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委托其对部分适宜的扶贫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把扶贫资金分配与监督检查结果挂钩,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除追回扶贫资金和减少下年度资金安排外,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程序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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