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教育部一行五位专家来我市检查2011年-201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检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与人大代表座谈、到学校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专家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市顺利通过了验收。
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始终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560元、初中760元,本级财政按小学20元、初中40元配套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标准提高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全覆盖。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每年征收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教育经费的足额保障,实现了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大力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