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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财政落实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2016-04-26 1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二是对2015年10月1日后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1-12%的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对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四是对2015年10月1日后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财政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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