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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一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必须以人为本

2013-12-01 22:55  川北在线
    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4月15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及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12月1日《中新网》)

   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服务,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体现,是党和政府施行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政策的体现。为此,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紧急通知》,目的就是要让每个生活无着落、在城市流浪、乞讨的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救助。

  但是,我们在现实中也看到,有些城市中,存在一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得到及时、周到的救助,这不但造成了法律落空,也让正常人对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产生信心方面的疑问。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毫无疑问,与该地区相关领导的意识有关系,与他们的责任心也有关系,也可以看出他们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着误区。现在,甘肃省明确要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并将追究工作不力的地区相关领导责任,这无疑对推动此项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笔者以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在繁华地段、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等地,要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其次,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治疗,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对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安排在当地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

  第三,对流乞人员的管理,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结合起来,要明确建立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从申请到接受救助,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程序,让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得到快捷有效的救助。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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