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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不能不管不问

2014-01-07 12:28  川北在线
    郑州这个城市的确与众不同,路那边失火,路这边挨罚;郑州这个城市与众不同,上演了当代现实版的“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情景剧。而情景剧的导演是却是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执法权。

    据大河报1月6日报道,马路这边的商场发生火灾,马路那边商场的商户却被要求交消防罚款,这招“隔山打牛”逼得众商户纷纷“喊冤”。昨天,在郑州万博商城一期负一楼做生意的不少商户向大河报反映,1月3日中午,万博商城二期发生火灾,该商城的物业公司被消防部门责令整改,但物业公司却向商城一期的几十名商户开罚单,每户要交1000元。面对如此乱象,我们不禁要问:这家物业公司为什么这么牛?然而,面对如此乱象,又有谁来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问责?

    该不会是物业公司朝里有人,就可以违法处罚吧?究竟是谁授予了河南万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户服务中心的执法权力? 然而,当大河报记者展开现场调查时,罚单盖着物业的章,物业却称是消防开的。那么我们也要质问:到底消防部门和物业公司在玩什么猫腻?到底是谁想在中间谋取非法收入?如果罚款是依法行使权力,为啥不敢承认?既然消防部门否认罚款,即便罚款也只是针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那消防部门就应该针对物业公司的谎言进行责任问责。如果消防部门装聋作哑和模棱两可,那就说明其中定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如果消防部门不严格遵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那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如果消防部门明知物业龚的行为违法,而不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责任问责,同样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如果消防部门平时能严格依法执法,对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就不会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才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因此,针对消防通道被堵现象,可以说,无论是物业公司,环市消防部门,均存在首先违法的行为。如果说依法追究责任,应当首先从消防部门和物业公司进行责任问责。受处罚和处分的,应当是消防部门和物业公司,而不是那些经营商户。因为是消防部门没有依法行使执法权,是物业公司只收费不管理造成了消防通道被堵。入股哟依法周商户的责任,那应该是谁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应当由谁来承担消防非法沾到的处罚。

    然而,不管如何处罚,绝不应该由物业公司行使执法权力。本末倒置,就是违法行为。然而,消防部门如果明智物业公司违法,却不依法问责,那消防部门就是失职和渎职犯罪。因此,河南省消防总队就应当依法启动责任问责机制,决不能上下形成公然违法的默契配合。倘若是这样的结果,那就是中国消防法规的悲哀。(郭喜林)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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