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流传的“河北工行储户数千万存款失踪”等消息,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人19日对记者表示,石家庄工商银行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出现异常的情况,系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诱饵诈骗客户资金。(5月19日 新华网)
近几天,许多民众对河北石家庄工行储户存款离奇“失踪”引发关注,对银行无责任之说很不满意,试想,储户的存款大多是自己多年辛勤积累下来,有些算得上是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如果百万、千万莫名其妙遭遇“失踪”之祸,让储户怎么受得了?难道银行真没有一点责任?正如有网友发表一语惊叹:银行不能让储户总经历“人还在,钱没了”的痛苦事情!
在一些银行营业大厅里,常看见和银行工作人员穿同样服装的“营业员”,但他们不是办理存贷业务,而是一些保险机构或其它融资机构在推销所谓的“理财产品”,让一些储户误认为银行正式工作人员,加之在高额的利息“回报”诱惑下,轻易受骗上当,特别是年龄稍大的储户最容易把存款“存”进保险“银行”里,每年各地引发储户受骗找银行理论的不少。影响了银行在储户中的形象,人们不禁会问,钱放到银行就不保险,放到哪里才保险?
储户存款莫名“失踪”与银行当然有关系,不管是高息揽储还是保险理财,场地是银行在提供,发生的业务是在银行提供场地上完成的,一些储户上当受骗一定程度上是银行缺乏监管所致。实际上,储户在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后,储户与工商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工商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所以工商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人还在,钱没了”之说,出现在诚信较高的银行部门的确不应该,特别我们个别银行大堂经理或者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储户办理网银,封存U盾、银行卡等物品,甚至充当非金融单位“掮客”,不得不让民众心生疑云。如果银行监管不力,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与个别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参与盗窃、诈骗等活动,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泰山小溪)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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