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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处理,为何引争议?

2015-10-29 08:33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25日发布最新提示,要求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告诫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并明确表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015年10月27日 人民网 )
 
  10月2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该提示一下成了舆论的焦点,很多网民对“游客受处理”表达不解,认为游客在出游过程中被宰,本身就是受害者,还要对他们进行处罚,这说不过去,真正应该受处罚的是推出“不合理低价团”的旅行社。而法律专家和旅游专家昨天也表示,游客参加低价团受处罚,不合理也难执行。
  从主观上看,没有游客愿意签订假合同,因为这样在出游过程中权益完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利益受损。并且,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低价团,最终利益受损的是游客,游客是受害者,没有理由对游客进行处理。并且,普通游客与旅行社故意签署虚假合同极为罕见,而且游客主观上如何判断是不合理低价?即便是国家旅游局自身主导的各城市旅游线路指导价,在淡旺季之前也有全价与一折的区别,各大旅行社报价,很难成为游客判断“价格是否合理”的标准。此外,这一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每年几亿名游客,谁来认定这些‘不合理低价’,每年几亿份旅游合同,难道一份一份来核实?
 
  笔者认为,“不合理低价游”是祸害之源,旅行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是首先要被打板子的。行业管理者与执法部门则负有监管责任,理应对违规者予以重罚,肃清行业乱象,而非调转枪头,将枪口对准游客,这是本末倒置。“旅游部门要认清工作方向,管好自己行业内的事,而不是去管一些跟自己没有关系的事。”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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