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乘坐火车的时候不慎将车票丢失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挺郁闷的事情。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旅客乘车前发现车票丢失可以在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经过车站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挂失补办,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之后在到站后的24小时内,可以凭借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同时,如果发现是在列车上丢失的车票,也有相应的处置方法来进行补票,到站后凭借依据可以退还补票款。
关于火车票丢失被铁路部门要求强制补票所引发的纠纷已经屡见不鲜,旅客下车后才发现车票遗失需重新补票,铁路部门给予的说法是“由于无法进行确认”、“ 给逃票留下空间”必须重新补票。铁路方面的回应其实也不无道理,可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铁路方面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定,笔者想肯定有它自己的理由,也许是无法利用科技手段去解决,也许是人工处理繁琐牵扯事情太多等等。对于铁路实行这种 “见票退款”“挂失补办”的做法,笔者觉得是为了避免那些谎称实名制车票丢失,在窗口退回票款后再拿着车票大大方方地上车的人的卑劣行径,是针对那些大钻实名制购票漏洞的人不得已而为之的。
然而究竟应该由谁为“丢失的车票”买单,我觉得旅客和铁路部门都应各打五十大板。就旅客而言车票是乘车的 证明,丢失了车票其实就是丢失了 的乘车证明,按常理说没有“这张纸”就无法去确定你是真买票了,还是在恶意逃票,每天客流量那么大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着实会为铁路工作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其次,铁路部门也应该深刻反思这种退票制度是不是存在不够合理、不够人性化,随着中国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应凭借科技手段来完善自己的票检机制,让旅客方便、让自己也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方是服务者、一方被服务的对象,两者之间应合理解决矛盾和问题,才能够保障人民的出行能加顺畅,实现双赢。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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